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各有关部门:
《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-2020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已经国务院批复(见国函[2011]119号),现将《规划》文本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实现《规划》目标。
附件链接:1.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-2020年)的批复
2.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(2011-202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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